合同中哪些是免责无效

导读: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那么合同中哪些是免责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合同中哪些是免责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