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决定要求复议有时限吗?

导读:
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检察院刑诉规则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逮捕部门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存在“不予批准逮捕”问题。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和第八条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逮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是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应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法规对复议时间等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如果检察院对于被告人不予批捕那么受害人可以上诉要求复议在一审决定后需要在五日之内提交复核申请书表示要求复议检察院对此应该接受并进行复审。对于检查院的各种做法如不批捕不起诉不撤销等各种情形都是可以依法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