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快递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