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
导读: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