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导读:
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无良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有的让员工无限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用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这往往会导致员工忍受不了而被迫辞职。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