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案件中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导读:
暴力和暴力威胁可能随着离婚诉讼而进一步加剧。为了避免未成年子女成为加害人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工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明确规定探视的方式、探视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以及交接办法。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未成年人权利优于家长的探视权
在未成年子女不受家庭暴力影响的权利与加害人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相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权利。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加害人的子女探视权,
(1)在未成年子女面前诋毁、恐吓或殴打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受害人的,
(2)利用探视权继续控制受害人的,
(3)利用探视权对受害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的,
(4)利用探视权继续对受害人和/或未成年子女施暴的,
(5)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2、探视权的恢复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考虑恢复其探视权
(1)完成加害人心理矫治并且有心理机构盖章、治疗师签名的其已经能够控制暴力冲动的证明,
(2)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3、有关探视的具体规定
离婚并不一定能够阻止家庭暴力。暴力和暴力威胁可能随着离婚诉讼而进一步加剧。为了避免未成年子女成为加害人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工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明确规定探视的方式、探视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以及交接办法。例如,
(1)时间,每月两次探视时间一般为9,0017,00。
(2)地点,双方都信任、也有能力保障受害人和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的个人第三方、特定机构等。
特定机构包括庇护所、社会机构包括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等。
(3)接方式,直接抚养的一方按约定提前20分钟把孩子送到指定地点探视方20分钟后到达指定地点接走孩子。探视时间结束后探视方按时把孩子送回到指定地点离开。直接抚养方在随后的20分钟内接回孩子。如果探视方有急事要求临时变更探视时间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应当及时通知直接抚养孩子方确定变更时间。
4、违反探视规定的处置
(1)探视方在探视日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接孩子事先又未通知第三方的视为放弃该次探视。
(2)探视方不得在探视时间之前的12小时之内和探视期间饮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和(或)下次探视。
(3)迟到没有超过30分钟的第三方或社会机构可以向探视方收取孩子的监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