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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是哪一天

任冰峰律师2022.03.21879人阅读
导读: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关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是哪一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是哪一天

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竣工日期是什么意思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而言很重要,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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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三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 施工合同 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三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李孟阳律师
    2023.03.0387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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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

    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那么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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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
  •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内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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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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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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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

    内容:到现在已经有近2年的时间,李先生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不清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算,还是从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我们认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那么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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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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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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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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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超过60天怎么办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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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工程款超过60天怎么办

    内容:法律分析:甲方拖延工程结算,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法律主观:工程款被拖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法律主观:公司欠着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王熙律师
    2024.01.2550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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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未结算(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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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工程款未结算(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

    内容: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在收集好上述事实并计算出工程款金额后,就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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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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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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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的咨

    内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怎么处理的咨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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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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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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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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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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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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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内容: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竣工日期仍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二、双方约定竣工验收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擅自使用双方协商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时,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工程的,并非单方擅自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故不能产生推定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确定竣工日期的后果,最高法院认为应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竣工时间原则上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没有拖延验收或擅自使用的情形,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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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392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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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竣工而中途退场,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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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未竣工而中途退场,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内容:因此,在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并且在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主张工程价款:一是发包人同意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验收,在发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发承包双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当然,之所以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主要是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则无法判断,同时承包人最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也将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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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

    内容:《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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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应支付多少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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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应支付多少

    内容:通常,工程款分为两部分:定额工程款和调整工程款。定额工程款是按照合同中限定的工程定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当于工程量成本基数,一般占合同总价的主要部分;调整工程款是根据施工单位依据竣工验收检查验收最终确定的实际工程量的总成本和定额支付的区别,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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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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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内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那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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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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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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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是哪一天

    内容: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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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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