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跟遗嘱的性质是否一样

导读:
遗嘱处分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处分的是是家庭共有财产;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跟遗嘱的性质是否一样
1、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跟遗嘱的性质不一样。遗嘱处分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处分的是是家庭共有财产;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相关法律,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3、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