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欠货款六十万两年利息应该怎么算
导读: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一、被告欠货款六十万两年利息应该怎么算
1、被告欠货款六十万两年,利息按以下情形计算:
(1)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利息,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如果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可按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3、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