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
二、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罚有什么规定
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七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