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导读:
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4.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