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导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二、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