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咨询
导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咨询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法律咨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咨询
律师回答: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2.投标邀请书;
3.投标须知;
4.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
5.工程量报价表及其附录;
6.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履约保函
7.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验收规程;
9.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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