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导读: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是建设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文件。它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窗口,反映了建设项目投资款项的真实发生情况。本表以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款项和费用为基础,结合预算、合同及支出管理,及时汇总核算发票,清楚概括建设企业或施工单位财务或投标文件,提供决策管理最有效的数据参考。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是建设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文件。它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窗口,反映了建设项目投资款项的真实发生情况。本表以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款项和费用为基础,结合预算、合同及支出管理,及时汇总核算发票,清楚概括建设企业或施工单位财务或投标文件,提供决策管理最有效的数据参考。
此外,建筑款项无论已支付或未支付,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条件为基础,通过汇总表核实各个支出项目的结余,以及审计报告。
本表对每个支出项目进行了有效拆分,其中收入项项包括来源,如采购款、合同约定款、外购款等;支出项项包括用于付款的款项,如工程款、质量款、设备安装款等。
另外,汇总表还可以以经济核算、成本核算、投资核算等方式追溯、管控、及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总之,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作为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文件,反映了建设项目投资款项的真实发生情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是由施工方编制,由委托方审核确认并付款,以确定工程款支付额度及其支付情况的重要文件。用于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中,由相关双方形成工程款支出核算及报帐参考依据。
一般情况下,每次施工安排结束后,施工方必须根据实际施工完成情况和工程文件要求,及时编制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并送委托方复核。该汇总表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支付汇总表名称、支付金额、收款单位、分项支出明细、支出形式说明、收款银行信息、复核人员意见及复核日期、付款银行信息等内容。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也是工程结算审查,验收赔付报销以及税务审核等按部就班进行实施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直接影响审核实施和结算支付合法性及准确性。因此,在“精益化”的施工工程过程中,对于工程款的支出,施工方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账流程,建立完善的部分施工款支付汇总表,保证及时准确编制,否则将会影响工程正常完成,使相关双方在工程建设中面临较大损失。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档,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和支付情况。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的基本格式是以月为单位的表格,可以列出每月的收入、支出、支付情况以及本期累计金额等。表中还可以列出每笔支付的收款人、支付人、预算项目、用途等具体信息。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还可以帮助我们结合财务关系来审核工程费用,可以降低低效管理和不良资金流动。另外,它还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控制项目开支,防止工程项目支出超出预算。
总之,工程款支付汇总表是工程项目的重要文档,准确的记录下工程的收支状况,同时也提供了一种监控花费的途径。因此,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在工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发承包双方应在“工程支付汇总表”中的相应项目填写付款金额,并附原始凭证。该表格中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的全称、注册资金;发包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施工时间、金额、质量和工期要求。
一、内容
1.工程量: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包括工程的规格、名称、数量。
2.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工期要求:总工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规定的期限。其中,包括项目完工时间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子。
4.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价款。
5.付款金额:工程款由双方确认后方可付款,发包方须向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开工证》及相关的原始凭证、结算资料。
6.价款支付形式:按工程量分别填写相应的单价及价款,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7.付款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据实转账或直接支付给承包人,不得拖欠或克扣、挤占工程款。
8.其他情况:因发承包双方约定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承包人人为破坏、盗窃致使工程受损等)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时间
工程结算支付时间是指发包方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以及按合同约定已付或应付工程款。付款日期应以发包方向承包人发出《结算通知书》开始计算。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发包方出具的结算意见,则发包方可根据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价款等方面的约定,在收到承包人《结算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可以按下列情况处理:
1.在发出《结算通知书》时仍未按照进度付款的;
2.发生停工事件,并经过双方同意后,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已支付工程款的;
3.承包人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金额较大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工程支付汇总表”中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申请银行转账或支付款项,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或工期延缓,使发包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发承包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金额、质量和工期要求后就可以开始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相应工作了。
三、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根据工程特点,从设计、施工、验收各方面综合考虑。如果设计有特殊要求,应经双方协商确定。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中,用于工程保修期内的设备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应作为付款基数,如不能按国家规定计算,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支付。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支付汇总表”上直接写明工程质量要求并注明其所对应的数量。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使用或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材料和设备,在支付工程款时可扣除部分质量费用后予以结算。
四、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的时间:
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资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的,发包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承包人。经双方共同研究、协商同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工程组织验收。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检查。如出现不合格项或者超过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经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单位应将竣工检查的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工程单位,以便承包单位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发包人为解决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增长部分应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项内容填写“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中相应项目,并附原始凭证。发包人和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合同未约定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或者办理工程决算等相关手续的;或发包人在竣工后不按法律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由于施工企业擅自提高标准、降低档次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发包人应对造成承包单位损失的责任进行赔偿。
五、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发包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条款,如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内容、工期等,应当以文字形式在“工程支付汇总表”中体现出来。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填写在“工程付款明细表”中;对此没有严格的说法。另外,应明确说明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已按照设计图纸或有关规定完成了相应内容,并且在合同中已按设计图纸或有关规定完成,但是施工单位仍按照施工图和有关规定完成了其应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对这些内容存在争议或分歧等争议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下列原则处理:1.协商解决;2.诉讼解决;3.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