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鉴别和鉴定(为什么要做危废鉴别)
导读: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 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中科检测具有危险废物鉴定鉴别资质,识别危险废物是有一套标准程序,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流程如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如何鉴定危险废物
可参照下列标准进行鉴别:
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
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可以从几方面看:
1、在涵盖范围上不同,危废是固废的一种,固废包含危废,危废处置要遵循相关法律;
2、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上不同,固废危害性相对较小,有的可以直接被分解,危废危害大,往往能致人死亡,环境遭危废破坏后恢复难度大;
3、在处理方法上不同,一般的固废都可以压实、分解、粉碎、焚烧、填埋等,但是,危废在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在处理成本上不同,固废处理成本低,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低,危废处理成本高,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中科检测具有危险废物鉴定鉴别资质,识别危险废物是有一套标准程序,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流程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 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第4.4 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 、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和HJ/T 298 进行。凡具有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
5 、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