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要工程款(追讨工程款)

导读:
业主方拖欠款可能是施工总包单位没有达到工程合同上的要求,因此催款前应当先进行自我体检,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工期、质量反索赔,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申请付款流程发起催款,裁决得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申请方需要提前预支,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受理与否,之后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在成立仲裁庭进行裁决,对于农民工讨薪,政府还会出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责成各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那么拖欠工程款就纯粹属于商业上的合同纠纷了,政府就真的是爱莫能助。
北京建筑公司在在外省施工,托欠工程款怎么办?
首先说明一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讨薪性质是不一样的。但二者又互为先后,承包费的工程款讨要不回来,农民工工资就发不下去。
拖欠工程款属于合同纠纷,一般是具有备完备的合同,只是支付方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按照合同执行,造成被支付方被拖欠工程款或汇票无法兑现等问题。
对于农民工讨薪,政府还会出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责成各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那么拖欠工程款就纯粹属于商业上的合同纠纷了,政府就真的是爱莫能助。
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必须以法律为准。签订过完备的经济合同,在法律上是决定具备一定效用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能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诉讼,协商政府还可以组织帮助调解(但必须尊重对方愿不愿意来调解的意愿),但是无法干预介入诉讼途径。所以拖欠工程款到政府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意义不大。
那么,是否还存在其他解决方法呢?
还有一种解决方式,是可以去各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一裁终裁,裁决后就不能再到法院去起诉。可针对裁决书当中的裁决结果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涉及到支付方资金断裂,担心对方转移资产等问题,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冻结对方的账户。
裁决得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申请方需要提前预支,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受理与否,之后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在成立仲裁庭进行裁决。这期间,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也可撤销裁决申请,裁决费用双方协商承担。(关于中途决定撤销裁决申请,费用退还等等问题会在之后单独出一篇文章说)
总的来说,仲裁也是一种针对商业合同纠纷不错的解决方式。
北京装修公司欠工程款怎么办
北京装修公司欠工程款可以到法院申诉,对比别人的选择,我相信这才是你的终点,每家每户都是如此做的。
催讨工程款的“十步法”
受“三道红线”融资监管新规及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两道红线”监管要求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业主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施工单位回款日益艰难。在笔者与中建某局具有丰富经验的分公司法务负责人汪同学深入探讨后,总结归纳出以下催讨工程款的“十步法”。#建设工程款#
“十步法”大体为: 协商 联系函 催款函 律师函 再谈判 停工 舆论、上级施压 诉讼 解约、退场 农民工(可穿插在前九步中使用) 。
详见如下:
前提:打铁还需自身硬,催款措施及策略固然重要,但自身履约过硬才是根本。业主方拖欠款可能是施工总包单位没有达到工程合同上的要求,因此催款前应当先进行自我体检,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工期、质量反索赔,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申请付款流程发起催款。
第一步 协商(合作共赢)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合作共赢,非“零和博弈”;深化过程结算,先认事实,再认费用。
第二步 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
循序渐进,以项目名义先以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形式进行催款。
第三步 催款函
(一)函件起草注意事项:
1.收发方,按照合同相对方来拟订函件,必要时抄送上级单位。
2.事由及催款金额,催款事由要明确,催款的金额要清晰,已发生工作量,欠付款均须准确。
3.要求支付的期限,明确至某年某月某日的具体日期。
4.不支付后果,明确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二)函件邮寄注意事项:
1.对方联系人及电话须填写正确,合同上有就按合同,不确定就填法定代表人。已知地址与注册地址或年报上公开的通讯地址不一致的,建议两个地址均邮寄一份。
2.日期填写实际寄出日期,备注“需要回执”。
3.以EMS或者挂号信邮寄,保留寄件底单。
4.内件品名上写清楚函件的主题,如“关于**事宜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货款的函”,在邮寄的文件半装入袋子的时候拍照,确保照片中可以看见内件内容,也能看见快递单信息。#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5.及时查询快递收寄状况,如:收件人不在该地址,拒收,退件妥投等,如发生退件,须保留退回的原件(不打开信封),收件信息为其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被拒收不影响“已送达”。
6.除EMS邮寄送达外,多种途径送达,如当面送达、微信送达、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送达。 #工程催款函#
第四步 律师函
在多次催款无效后,为了向业主方进一步施压,提高催款的威慑力#律师函有什么用# ,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发函前项目需梳理和考量以下因素:
1.项目基本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履约情况、收支情况);2、项目现状;3.项目对现阶段发函的利弊判断;4.发函的诉求。
第五步 再谈判(总部参与)
回到谈判桌,由公司总部领导与业主方领导共同商谈建立可持续回款的保障机制,制定还款计划。谈判不一定在谈判桌。
可考虑的回款方案:1.债务转让;2.债务抵消;3.新债清偿;4.债务混同;5.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6.融资减债等。
催款理由,多考虑农民工、维稳等客观原因,少一些业主主观原因(站在业主方角度思考)。
第六步 停工(经决策后停工)
利用停工给业主施压,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主方违约行为,收集业主方违约证据。
2.停工需符合程序,并经过公司决策。
3.函来函往,停工先告知
4.已完工程保护,对停工前的已完工作量进行确认,并保护。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擅自停工,我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并赔偿业主方损失。
第七步 舆论、上级施压
1.向各类信息处理平台寻求帮助:市民热线12345;劳动监察12333;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等。
3.联合合作单位、有资源的分包单位、中间人等向业主方施压。
4.业主长期拖欠我方工程款,但其另外有新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以由“农民工代表”向发证部门反馈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应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此外,北京、烟台等住建部门明确发文,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不得办理新施工许可证。
第八步 诉讼/仲裁
在前述催款方式穷尽且仍未取得成效的情况下,经审慎分析、权衡利弊可考虑采取诉讼、仲裁手段催讨工程款。
利:1.诉讼/仲裁是一种合法化的终结式的追索债务的方式,具有彻底性和强制性;2.考虑到声誉、执行、考核的压力,业主方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尽快化解纠纷。
弊:1.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诉讼结果难以预料,可能面临执行难;2.与业主方交恶,影响双方后续合作。
第九步 解约、退场
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约定一方延期付款达到多少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
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以免解除程序违法被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步 农民工(可穿插在前九步中使用)
因业主方未足额付款导致农民工讨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据此条款向业主方催讨。#农民工讨薪#
以上是本次热心分享的全部,但项目情况错综复杂,向业主方催讨工程款必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准业主方的关键点(如工期节点、质量要求、迎检配合、资料提报等)和关键人物,不一定严格按照“十步法”的顺序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合理运用催款方法,采取措施,充盈项目现金流,实现专业支撑、价值创造,通过管理创造效益。
北京市企业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程款向中央政府举报电话多少
为12333。
12333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上述号码开展有关公益服务。
12333和12370号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上述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12333和12370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省须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转让、出租上述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扩展资料:
农民工工程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等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备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
3、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