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起诉地(建筑工程款起诉状)
导读:
过去司法实践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ldquo,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 合同纠纷 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 《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将 建设工程合同 定义为:&ldquo。
工程款可以异地起诉吗
视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当事人到被告 户籍所在地 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 经济合同纠纷 的案件,原告可以到 合同履行地 区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如果合同履行地区是原告原籍所在地,是可以在原告原籍地区法院起诉被告的。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法院起诉流程: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自2015年2月4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故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资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建筑合同诉讼 管辖 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 合同纠纷 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 《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将 建设工程合同 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因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 承揽合同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 拆迁 、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过去司法实践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 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
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 合同的效力 问题;
2、 合同无效 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 工程款 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 司法鉴定 (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 农民工 利益等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合同当中的各方人员因合同的履行引发了争议之后,可以在被告当地的人民法院和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 民事诉讼状 。建筑合同的违约,让他付出的成本是非常大的,首当其冲的就是攻击可能会受到影响,其次,违约一方支付的 违约金 也非常的多,另外在起诉之前,要根据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的引发争议的解决方法,要先以合同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