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摔骨折算工伤吗
导读:
员工下班途中摔骨折算工伤吗
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刘阿姨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刘阿姨是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2021年6月20日,她跟往常一样骑行电瓶车前往地铁站路段集合打卡下班,回家途中,她在凤凰高架桥下摔伤。经过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伴股骨、胫骨髁间棘、股骨髁等多处骨折,膝关节前人字韧带完全断裂,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皮肤裂伤。
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6级。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认为,刘阿姨摔伤是因为自身疏忽大意导致,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考量范围,于是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区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下班途中摔伤骨折算工伤吗
1、下班途中摔伤骨折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算为工伤,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骨折不能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赔偿
在此之后,该公司未按时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刘阿姨再次诉至法院。刘阿姨主张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应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36.9万元,而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则认为刘阿姨已年满54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认可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针对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把准调解的突破口,听取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纠纷的意见并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尊重法律相信法院,在法律的框架下协商解决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前一次性向刘阿姨支付23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双方均认可法院的调解结果,目前被告公司已把钱款给付给原告,该案件得到了顺利解决,拿到钱后刘阿姨的儿子代表刘阿姨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