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损失谁承担?
导读: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损失谁承担?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各地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发现除了游戏停服或者封号,游戏账号或装备等被盗、装备交易欺诈等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虚拟财产成为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
成先生是某款手游的玩家,在玩游戏期间一共向该款手游充值约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该手游运营商(以下简称手游运营商)发布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随后,成先生将手游运营商告上法庭,主张手游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3万余元,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将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0万余元及利息等。
手游运营商称,其终止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损失谁承担?
法院判决手游运营商赔偿成先生3万余元及利息,驳回成先生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网络游戏中具有财产利益属性的游戏道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在游戏中,虚拟财产可以根据获取来源的不同分为充值类虚拟财产和非充值类虚拟财产。充值类虚拟财产是玩家充值后直接获取或兑换的尚未使用的游戏道具。对于充值类虚拟财产,玩家在受到损失时,尚未享受该财产所带来的回报,则网络游戏运营商有义务将玩家的该部分充值金额予以返还。非充值类虚拟财产是指玩家在游戏的过程中获得的虚拟财产,如任务奖励、关卡掉落等。对于非充值类虚拟财产,在判断玩家的虚拟财产损失时,应当结合该财产的获取来源、难度,玩家在消费中产生的乐趣、享受服务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虚拟财产的数额。
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纠纷中,权利人有证明自己遭受损失具体大小的义务,但是基于相关数据主要储存于网络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中的客观情况,权利人承担举证责任往往依赖于游戏运营商的配合。因此,在权利人已经完成初步举证,网络游戏运营商又不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支持权利人所主张的虚拟财产的种类与具体数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