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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刘晓红律师2021.10.26329人阅读
导读:

很多人不清楚要约的生效、失效等问题,导致错过了要约的期限,最终造成自身的一些利益受损了。其实要约是有期限的,不是任何时候都能约束要约人。那么,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接下来看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解答。

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三)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一)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二)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如何认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修改了原要约条款后的承诺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分别地具体地决定。或者虽然扩张要约的内容而为承诺,有时可以解释为与承诺同时就其超过部分而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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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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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抵消的,哪些是一般不得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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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_哪些情形下老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丈夫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_哪些情形下老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内容:男方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男方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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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借贷利息是不合法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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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借贷利息是不合法的?

    内容: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那么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借贷利息是不合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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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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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_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_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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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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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为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的,或者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在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借钱给借款人?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在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借钱给借款人?

    内容:近年来民间借贷普遍流行,相较于银行贷款等业务,民间借贷更加灵活方便、程序简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对于利息、还款期限等的协议不明确导致民间借贷争议不断增多,给许多人带来了困扰。有钱只能借给要脸的人,一定不能借给不要脸的人。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借钱给借款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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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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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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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内容: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那么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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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尾后车不负责的情况:属于机动车之间事故的,一方驾驶人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哪些情况下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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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哪些情况下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哪些情况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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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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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丈夫不能起诉离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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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哪些情况下丈夫不能起诉离婚

    内容:哪些情况下丈夫不能起诉离婚怀孕期间,哺乳期六个月内,但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有婚内过错有证据证明,男方也可以起诉。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男女双方可以自愿离婚,但是出于保护妇女的角度,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某些情形下丈夫不能提出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哪些情况下丈夫不能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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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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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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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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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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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以及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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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以及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以及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41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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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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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以下情况下发生时,男方不能起诉提出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孝感律师解答: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那么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60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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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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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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