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逃逸是不是一定全责了

导读:
交通事故逃逸一方是否负全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都要负全责,是这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61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可见,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逃逸,根据具体情形,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1.原则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若当事人逃逸的同时,又具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一方是否负全责?
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部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负全部责任?
第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第二,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