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骗婚罪(骗婚能不能撤销)
导读:
什么是骗婚罪(骗婚能不能撤销),骗婚行为该如何处理
什么是骗婚罪(骗婚能不能撤销)
骗婚罪的认定条件
法律制度中没有骗婚罪,骗婚涉嫌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骗婚行为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遭遇某些欺骗行为骗婚的时候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法律上规定,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骗婚能构成犯罪吗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骗婚”这一罪名。因此也就没有骗婚罪之一罪名。
但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事实真相,假借婚姻骗取财物,事后携款潜逃,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假冒婚姻撤销流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且现实中处理此类纠纷面临诸多困境:
因受害者举证存在一定难度,依据现有立案标准,通过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维权难。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受害者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
此类情形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与此同时,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解决此类纠纷进行了尝试,也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促进解决了一些案件中的此类问题,但对于那些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又需要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案件如何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针对当前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的突出难点,《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范和减少假冒登记结婚问题的发生,民政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准确,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住信息核查漏洞。同时,加快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有效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国已全部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现存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在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民政部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加大震慑力和惩戒力度。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关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等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依法调查核实,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对于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