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导读:
甲、乙是盗窃罪的正犯实行犯甲、乙和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是共犯帮助犯,甲、乙是盗窃罪的正犯实行犯甲、乙和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是共犯帮助犯,乙是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帮助犯,从乙的角度看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从甲的角度看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2、具有不同构成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两者均有特殊身份难点总结结合情形处理结论无身份者是共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有身份者定罪例1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共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无身份者定罪例2A身份者是共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B身份者定罪例3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想象竞合、行为共同说处理例4A身份者是正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想象竞合、行为共同说处理例5例外的是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例6例1妻子帮助丈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如普通公民不可能独立构成脱逃罪但可以与罪犯成立脱逃罪的共犯。甲、乙是盗窃罪的正犯实行犯甲、乙和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是共犯帮助犯。甲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例外规定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定贪污罪。二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关于什么是(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总的原则按照正犯实行犯定罪。
一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1、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
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成立该类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犯。如普通公民不可能独立构成脱逃罪但可以与罪犯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2、具有不同构成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两者均有特殊身份
难点总结
结合情形处理结论无身份者是共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有身份者定罪例1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共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无身份者定罪例2A身份者是共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B身份者定罪例3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想象竞合、行为共同说处理例4A身份者是正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想象竞合、行为共同说处理例5
例外的是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例6
例1妻子帮助丈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丈夫是正犯实行犯二者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妻子是共犯帮助犯。
例2甲、乙开车来到某公司欲盗窃公司仓库对公司保安经理王某正式职员说只要你放行弄到值钱的有你一份。王某答应。甲、乙盗窃了公司财物。甲、乙是盗窃罪的正犯实行犯甲、乙和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是共犯帮助犯。
例3国有控股公司里甲是安保经理国家工作人员乙是物流主管非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过程中请求甲不要声张甲答应。乙是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帮助犯。
例4甲、乙开车来到某公司欲盗窃公司仓库对公司保安经理王某正式职员说你打开门我们一起偷偷到的东西你拿七成。王某答应照办并分得财物。甲乙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甲乙同时触犯盗窃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一般定盗窃罪实行犯。王某同时触犯盗窃罪帮助犯和职务侵占罪实行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一般定职务侵占罪实行犯。
例5甲投保人和乙保险公司职员合谋诈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由甲负责制造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索赔材料由乙负责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二人共诈骗保险金100万元。从甲的角度看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甲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从乙的角度看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乙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帮助犯和职务侵占罪实行犯择一重罪论处。
例6国有控股公司里甲是会计非国家工作人员乙是财务总监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司财物。乙的身份地位高是贪污罪的实行犯。乙和甲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甲是贪污罪的共犯。
例外规定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定贪污罪。
处理步骤
1先看利用了谁的身份如果是利用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两人均定贪污罪。
2均利用了各自身份的看谁是主犯按主犯的性质定罪。如何确定主犯?①应当按职务高低确定主从犯②职务相同的看行为人的职权与财物的占有关系。
3如果仍无法区分主从犯的按高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均定贪污罪。mdashmdash这实际上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
二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而不适用于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
三补充的内容
除了身份以外对其他特定的主观要素与共同犯罪的关系也应按上述结论处理。例如刑法中所规定的必须具备特定目的才成立的犯罪不具有此目的的人明知他人有此种目的而与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成立以该特定目的为主观要素的犯罪的共犯。如甲以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乙虽然不具有牟利目的但仍然帮助甲传播淫秽物品乙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目的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