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几个问题

导读:
又如不满14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成年人甲教唆或帮助幼年人乙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直系血亲、配偶及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一般不以盗窃罪处罚。本案中的甲虽然是乙实施盗窃罪的教唆者、帮助者或共同实行者但因其具有家庭成员的身份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对非家庭成员乙仍应以盗窃罪处罚但如果造成的危害性不大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又如不满14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成年人甲教唆或帮助幼年人乙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直系血亲、配偶及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一般不以盗窃罪处罚。本案中的甲虽然是乙实施盗窃罪的教唆者、帮助者或共同实行者但因其具有家庭成员的身份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对非家庭成员乙仍应以盗窃罪处罚但如果造成的危害性不大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关于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几个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排除行为犯罪性或可罚性的身份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之为消极身份刑法对于有消极身份者的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中具有排除行为犯罪性或可罚性的身份的情况主要有
(一)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消极身份者或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处理
如果无身份者教唆、帮助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有身份者或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由于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有身份者实际成为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有身份者因缺乏刑法上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任何犯罪无身份者构成间接实行犯或实行犯。例如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精神正常的人教唆、帮助精神病人杀人或与精神病人共同杀人精神正常的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或实行犯精神病人则不构成犯罪。又如不满14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成年人甲教唆或帮助幼年人乙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二)有消极身份者教唆、帮助无消极身份者实施或与之共同实施某种行为的处理
对有消极身份者教唆、帮助无消极身份者实施某种行为或与之共同实施某种行为如何处理?例如某家庭成员甲教唆或帮助非甲家庭成员乙盗窃甲家中的财物或与之共同盗窃甲家中的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如何处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直系血亲、配偶及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要把偷盗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更明确指出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一般不以盗窃罪处罚。本案中的甲虽然是乙实施盗窃罪的教唆者、帮助者或共同实行者但因其具有家庭成员的身份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对非家庭成员乙仍应以盗窃罪处罚但如果造成的危害性不大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