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
导读:
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
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关于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建立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形式。结伙型犯罪指两人以上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为公安机关所常用的团伙犯罪形式它是指犯罪人数众多一般在三人以上有的甚至有十多人、数十人作案次数较多有的多达十多次、数十次作案时间较长有较为固定人员但组织松散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组织纪律一般是纠合犯罪、交叉作案。这种犯罪既不符合犯罪集团的要件但又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属于是一般结伙型犯罪。团伙犯罪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共同犯罪形式其性质和范围在我国犯罪学界、刑法学界至今还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团伙犯罪可视为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这种初级形态的有组织犯罪若没有受到及时的打击就会逐渐稳定下来向着有组织犯罪的较高形态(犯罪集团)发展。
在认定犯罪集团时首先应当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性结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犯罪)的界限。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
2、从犯罪目的上看集团犯罪在犯罪以前往往经过较为充分的预谋对实施犯罪行为一般都作了准备其犯罪目的和意图十分明确因此犯罪得逞的可能性较大而一般性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临时纠合作案带有偶然性和盲目性不具有较为长期的稳定作案过程一般在实施完某次犯罪行为后就解散了。
3、从犯罪主体上看犯罪集团中往往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一般是为进行多次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因此基本成员是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紧密。而一般结伙型犯罪中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互相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松散人员流动性较大基本没有组织形式。
4、从危害性方面看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并且往往实施多种犯罪行为逃避侦查的能力也比较强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一般结伙型犯罪是临时纠合性的犯罪犯罪目标没有犯罪集团那么明显不具有实施犯罪的惯性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于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