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抚慰金能否作为死者遗产处理的问题

导读: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的补偿费具有遗产性质。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审判实践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那么交通事故死亡抚慰金能否作为死者遗产处理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的补偿费具有遗产性质。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审判实践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关于交通事故死亡抚慰金能否作为死者遗产处理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在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为拒绝用此笔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而被告上法庭而且在法庭上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对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的补偿费具有遗产性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不属死者的遗产。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审判实践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是这样解释的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其三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其四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其五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六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关注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