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复婚的程序
导读:
夫妻离婚后复婚的程序
离婚后复婚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后复婚,是指已经离过婚的男女双方,因为感情未断或其他原因,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重新登记结婚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那么,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后复婚条件
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离婚后未再婚;
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离婚后复婚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需证件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件等。
2、填写声明书。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4、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并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5、 撤销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以免造成法律纠纷。
离婚后复婚注意问题:
复婚不收取任何费用,与结婚登记一样免费办理。
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自愿,随时都可以办理。
复婚不影响双方的个人财产和负债,即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和债务仍然归各自所有。
复婚不影响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义务,即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权和赡养义务仍然有效。
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离婚后复婚的程序
1、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中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2、复婚登记的必须性
《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这说明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擅自同居的,是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仅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还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
3、复婚的性质和程序都等同于结婚
关于复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故从程序上来看,复婚与结婚是一致的;从性质上来看,复婚等同于结婚。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所不同的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复婚要带的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