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审价与审计的法律思考
导读:
对工程审价与审计的法律思考
对工程审价与审计的法律思考
在拖欠工程款的诸多因素中,从法律角度探讨建设工程审价与审计的概念以及其区别与联系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审价”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国家定额及工程有关资料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前所做的审查、核对工作,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认定。具体做法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造价。
所谓“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投资过程包括工程造价实行监督、评估。审计是对国有资金投资效果的检查与监督。具体做法是由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权限代表国家对国有资金的运用实行经济监督或再监督。
由此可见,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决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由双方协议一致自行确定。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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