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汽车如何分割?

导读:
在双方均不想取得汽车所有权时,法院会依据双方的申请对车辆进行拍卖处理,再对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2离婚时车辆分割的方式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车辆的价值之后,对车辆进行分割主要有三种方式:(一)补偿,但是,在分割汽车时,考虑到部分城市车牌号的稀缺性,如果当事人双方以十几万确定其价值,一般也会被法院认可,(二)评估确定很多情况下,双方无法就车辆的具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结果可直接作为法院的判决依据。
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婚后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当然,这只是简单从婚前婚后购买加以区分的结果。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离婚案件中,在对车辆进行处理时,需要严格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交付行为。此外除了汽车本身的价值,在北京、上海等地实施限购政策以来,车牌“一号难求”,使得离婚时分割车辆的情况也十分多样。
那么离婚时,车辆及车牌该如何分配呢?
如何确定车辆的价值?
(一)协商确定
在分割车辆之前,首先要确定车辆的价值。由于车辆是实物资产,难以分割,通常要给车进行初步定价,将其转化为货币形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所以待分割车辆的具体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优势在于比较便利,符合当事人内心的期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将协商结果由法院记录在案,在此基础上对分割方式进行调解或判决。
此外注意,车牌号的价值从法律角度难以确定,一般不具有经济价值。但是,在分割汽车时,考虑到部分城市车牌号的稀缺性,如果当事人双方以十几万确定其价值,一般也会被法院认可。
(二)评估确定
很多情况下,双方无法就车辆的具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结果可直接作为法院的判决依据。
但是这种方法对于当事人来说并不是那么划算,因为评估的结果是以车辆当时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随着评估时间的拉长,车辆可能会再次贬值。
此外,虽然车牌号依附于车辆而存在,但评估仅能确定车辆本身的价值,通常无法确定车牌号的价值,比之协商,评估有其不足之处。
2离婚时车辆分割的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车辆的价值之后,对车辆进行分割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补偿。法院按照大致均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之后,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竞买。在双方均想得到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主持,双方叫价,出价高者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拍卖。在双方均不想取得汽车所有权时,法院会依据双方的申请对车辆进行拍卖处理,再对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婚后购买的车辆因为种种原因,挂靠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予处理,这类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汽车,离婚时如何分割?
由于汽车属于不可分割物,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实物分割。若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车辆所有权及补偿方式的,则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即可。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汽车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协商委托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确定价格之后,法院一般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均主张获得案涉汽车,原则上双方可以进行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案涉汽车,并由获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依据现有的登记人、实际使用人以及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获得案涉汽车,则按照汽车的变卖或者拍卖获得的价款进行对半分割。
若夫妻案涉汽车尚有贷款未偿还完毕的,法院通常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汽车现有价值进行分割,而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则由获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负责偿还。若采用变卖或拍卖方式分割的,则应在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关手续费后对半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