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有哪些的咨询
导读:
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有哪些的咨询
建设工程项目转让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方式,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一般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房地产项目公司收购和工程项目转让等几种方式。
法律咨询: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有哪些的咨询
律师回答:
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包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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