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导读: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4、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如下: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无效合同,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或公共利益,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无效,不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