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或减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
导读:
避免或减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
避免或减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对策
1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因此公路工程设计阶段是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要在设计阶段实行设计招标制,把设计推向市场,在设计中引入竞争机制,吸引优秀设计单位加入公路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参与竞争,降低设计成本,提高设计质量,对设计招标,把设计推向市场也与国际规则相符,有利于促进公路建设与国际接轨。其次,考虑在设计阶段引入监理。由于设计阶段考虑不周或方案比选不充分,则可能在施工中产生质量问题或留下质量隐患。设计开始前,设计监理要根据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标准,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纲要》。在《设计纲要》中明确提出设计原则和具体要求,经设计单位审阅通过后,将其纳入设计指导文件。设计监理还要编制设计招标文件,组织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或设计方案竞赛评选工作。向建设单位推荐优秀方案。随后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设计过程中,设计监理要审核设计文件及图纸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核它们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及设计指导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监理要审核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既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又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依据。因此,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工作是设计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规范工程招投标招标投标制是实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之一。它的推行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按建设程序进行,保证建设的科学合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有利于促进承包企业提高履约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规范招投标行为是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力措施之一,具体要做好:扩大招投标的范围、广度,严格招投标程序。针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可以就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等问题制定相关规定,建立评标专家库,采取专家评标的方式规范招投标。加强法规建设以及执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咨询公司或中介组织对工程招投标主体的他律,保证招投标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贯彻项目法人制,削弱政府部门的过多参与。在招投标过程中,合理确定标价,合理划分标段。标价需要由造价工程师、工程经济工程师等各种专业人员,结合实际项目悉心研究确定,以供招标之用,避免低价中标。如果标价过低,承包商在施工中就有可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从而产生质量问题。合理划分的标段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标段过短既影响进度,又造成施工单位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影响到公路工程项目质量;而标段过长,承包商为赶工期又有可能产生层层分包现象。因此,招标主体应加强对合理标段划分的探讨,可以借助系统工程学中的多目标综合评分法,对非定量指标进行很好的处理,以避免产生增加质量问题概率的一系列问题。
3合理的质量与工期要求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往往追求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高、工期短、费用低”的综合目标。招标主体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质量目标下,合理控制速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此外,还须保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合期工期,在进行全面的资料搜集和深入的地质踏勘工作基础上,合理确定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总体方案等,避免仓促上马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对于设计阶段,也需要合理工期的保证。在设计阶段,若工期合理,可以加强方案比选,力求使方案最优,避免因周期短、基础资料搜集不全而在下一阶段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形成质量问题。总之,正常合理的工期是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条件,为此,必须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有合理的工期。
4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和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在管理上就不能只限于施工阶段的管理及施工监理制度,而必须从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乃至于营运,养护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4.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此阶段的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主要在于业主慎重选择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承接单位,研究过程监督、管理的方式,以及选择最终能严格评估可行性研究成果的咨询机构。事中控制主要是做好对可行性研究工作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如怎样监督而确保此阶段的地质勘察和工程方案比选、达到相应的要求深度等。而事后控制重点是做好对可行性研究成果的评估,通过外聘的资深咨询机构和质监机构来把住质量关。
4.2勘察设计阶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此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保证设计过程中阶段性成果的质量,以及最终设计成果达到要求的深度,对于其控制目标的实现,除了设计单位自身加强质量管理及实行工作质量与工资挂钩的激励机制之处,主要还是对设计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和设计过程中的监理机制。
4.3竣工阶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阶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目标就是保证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公正、可靠及完工项目的各种指标达到质量标准。质监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聘请的专家团应该通过严格的检测,依据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确保验收工作的可靠性,针对检测出的质量事故,应责成合同三方主体共商治理对策,确定责任缺陷期,进行积极的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