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实现?
导读:
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实现?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很多承包人即使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且胜诉后,也会由于案涉工程存在太多债务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其实我国法律赋予了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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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实现?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答: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保证,如果工程款数额没有确定,就不应认定工程价款的行使期限已经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核心,也是争议焦点
4、诉讼保全措施不可少,拍卖程序是保障
拍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也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
5、其他条件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转让权的冲突。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请求权的冲突。
(3)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例外。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析:
私力救济因为其便捷性、自治性而受到建筑市场参与主体的欢迎,但是,作为一项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实践中以在建工程融资是发包人的常见做法,而不动产抵押生效的前提是进行抵押登记,在未获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国土、房管等部门通常不会为承包人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要求承包人先出示其抵债行为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法存在的依据,如此一来,当事人的协议折价方式仍无法得到快速实现,最终仍需回归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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