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管辖

导读:
返还原物纠纷管辖1、法律主观:原告不是必须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一般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不动产返还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动产返还纠纷,则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不动产返还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一般认为,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及于原物的返还、孳息的返还、返还费用的负担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
法律主观:不当得利返还的管辖法院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第三十四条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返还纠纷,则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如果是不动产,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动产,还需要根据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符合法律受案条件吗?
1、在涉及原物权属的案件中,原告通常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以维护其对物权的主张。如果原被告双方存在关于原物权属的争议,法院在受案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受案条件。
2、继承纠纷案件,包括法定继承纠纷(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3、如果是上述情况,原审被告可以起诉,但起初的诉讼请求应当为返还财产,而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折价还款。因为这个诉讼案件,是针对物权而言,所以首先要求返还,对方不同意返还时,才可以要求折价还款。
4、原物返还案件,判决实际返还,构成实际返还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原告方对要求返还的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是被告方实际侵占了财产。
返还原物纠纷管辖
1、法律主观:原告不是必须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一般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规定起诉,也不一定去被告住所地起诉。
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3、法律分析: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返还纠纷,则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不当得利与返还原物之诉的区别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别在哪 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
2、根据法学相关理论返还原物不当得利立案区别,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3、法律分析:(一)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二)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4、法律主观:不当得利返还就可以了吗如果确实为不当得利的话,那就必须退回,否则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但需要返还不当得利部分,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之类的。
返还原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1、返还原物纠纷属于物权纠纷,是权利人因返还原物而发生的纠纷。返还原物纠纷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和返还原物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类型。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引起的纠纷。
2、返还原物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返还财物是属于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因返还原物产生纠纷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
3、返还原物纠纷的案由就是返还原物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
4、但是如果原物已经损坏而要求赔偿的,则案由应该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在民事上有返还原物的法律义务,如果是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的,案由应该定为返还原物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