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广告拖欠广告费(做完广告拖欠广告费不给)
导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小区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监督,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追讨广告费是属于哪个部门法
1、如果是对方拖欠广告费的,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给的,可向法院起诉的。涉及到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广告费用纠纷管辖权
广告公司与B企业签订广告设计发布合同,约定A广告公司为B企业在C地的某大型报纸上发布广告,A广告公司按约履行了其发布广告的义务,B企业在广告发布后不履行支付广告费给A广告公司的义务,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现A广告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B企业,要求其支付广告费用。请问: A广告公司应该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A广告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还是广告发布地C 的人民法院?
谨就你的描述而言,A广告公司应当向B企业所在地或者C地(可以由A选择)的基层法院提请诉讼。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或者纠纷发生后自行约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当然,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小区广告费没给业主 应该怎么办
小区广告费没给业主办法如下:
1、先由业委会和物业沟通,要求公布广告收益并协商返还业主的方案;
2、如果物业不理,就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比如居委会、社区之类的,如果还没用就走法律程序。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而小区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监督,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