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是什么?
导读: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是什么?
建设单位可以说是建筑工程中的领头者,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建设单位常常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违规建造建筑物,给工程质量留下了重大隐患,由此导致了很多工程质量纠纷。那么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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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哪些责任,是什么?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解答: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可以说是建筑工程中的领头者,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建设单位常常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违规建造建筑物,给工程质量留下了重大隐患,由此导致了很多工程质量纠纷。比如:建设单位将主体结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没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认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勘探、设计工作的技术依据,只有满足相关标准并严格执行,才能满足工程对于安全、环保等多方面的质量要求。强调“谁勘察、设计,谁负责”的理念,有助于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张明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深耕佛山律师行业12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诉讼与非诉业务。办案能力突出,态度严谨认真,不怕麻烦,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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