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导读: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法律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对一般产品质量的关注是有所不同的,这不仅因为建设工程的固定性、一次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所致,更因为是建设工程的使用者或管理者具有不特定性,从而使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法律咨询: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
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肢解发包建设工程
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