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审计作为结算条件该如何解释
导读: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审计作为结算条件该如何解释
网友认为:
审计不只有政府审计,现在非政府工程一般也会请专业中介公司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审计。工程合同有其特殊性,现在好多合同都是单价合同,不经审计确定最后工程量,无法确定最后价款,李另外工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索赔,都需要最后确定。而且目前一般合同约定都是过程中至审计前支付至合同额80%,其余待审计结束后再支付。
大部分建设单位,除非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极少业主能自行完成文中所说的工程量确认工作,最后还是要外找审计来做这个工作。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如果不在审计后再进行结算,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勾结的情况,到时造成损失是谁的,还不是全体纳税人的。
只是审计后结算,又不是审计后才付钱。说句实际话,政府工程资金支付有保证,预付款,进度款都按合同支付。换开发商的活看看,先让利吧,再垫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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