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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荣静月律师2021.09.16155人阅读
导读:

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如果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比较多的,例如债权有担保的,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代位权也是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那么,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对方已经起诉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吗

 

  债权人的债务人已经起诉次债务人追讨债权的,债权人就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债权人行使代偿权,不是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通过专业律师针对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相关内容的分析

可以知道债务人已经起诉主张债权的,债权人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的,法院中止执行,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中止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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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行为人自权利遭受损失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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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内容: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在法院执行期间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也不应当受理该代位权诉讼案件。在法院查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裁定终结执行后,公司才可以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是一项诉讼救济制度,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已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是否有履行能力、能够履行多少义务,均不确定。那么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能否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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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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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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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依法具有上诉权。如果债务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递交上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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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判决生效后,高安某运输公司并未履行赔款义务,重庆某化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重庆某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重庆某化工公司进行了理赔,重庆某化工公司获得理赔款13万元,遂向法院声明将对高安某运输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重庆保险公司,重庆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继续对高安某运输公司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将保险公司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直接执行被执行人财产。那么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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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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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这是一种债权,致害人可对此予以抗辩,抗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权金额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说,该债权有待于通过诉讼程序才能予以确认。虽然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赔偿13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仍应以另行诉讼的形式确认,而不能人为地剥夺原被执行人的抗辩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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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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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内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实现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问题是,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是否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或者说,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当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此时的保证人就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可见,一般保证人可以排除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之外。那么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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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后是否可以继续行使代位权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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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和解后是否可以继续行使代位权进行诉讼

    内容: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选定代表人进行和解须经当事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那么和解后是否可以继续行使代位权进行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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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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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居于共同被告地位,理由是,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特别是对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其合法性需要在代位权诉讼中予以实质性审查。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应当给予债务人以被告的地位,允许他对债权人提出抗辩,对案件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因此,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权利,以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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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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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内容:(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那么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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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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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内容: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债权人证明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可以有借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如何举证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些。因此,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是合法的两个债权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那么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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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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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可行使的客体,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从现行的法律规范来看,代位诉权与代位执行在法律上具有质的区别。代位诉权的行使只能是合同债权人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三是代位执行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那么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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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终结与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是如何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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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执行终结与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那么执行终结与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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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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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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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既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权,也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免导致诉讼失败。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只能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排除了非诉讼方式。那么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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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执行程序中要注意什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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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执行程序中要注意什么

    内容: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执行程序中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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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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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内容: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如果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比较多的,例如债权有担保的,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代位权也是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那么,代位权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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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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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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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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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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