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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姚平律师2022.02.07610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这是一种债权,致害人可对此予以抗辩,抗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权金额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说,该债权有待于通过诉讼程序才能予以确认。虽然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赔偿13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仍应以另行诉讼的形式确认,而不能人为地剥夺原被执行人的抗辩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这是一种债权,致害人可对此予以抗辩,抗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权金额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说,该债权有待于通过诉讼程序才能予以确认。虽然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赔偿13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仍应以另行诉讼的形式确认,而不能人为地剥夺原被执行人的抗辩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关于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

设立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的风险,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权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款,同时,投保人对致害人也有索赔的权利,当然,投保人也可把索赔的权利在得到理赔款后转让给保险人,此即保险法中的代位权。这是一种债权,致害人可对此予以抗辩,抗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权金额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说,该债权有待于通过诉讼程序才能予以确认。虽然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赔偿13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仍应以另行诉讼的形式确认,而不能人为地剥夺原被执行人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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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了公证的协议是否还可以变更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做了公证的协议是否还可以变更

    内容: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那么做了公证的协议是否还可以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280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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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人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代位权人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吗

    内容:判决生效后,运输公司并未履行赔款义务,**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将保险公司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直接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虽然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但本案中**公司并未终止,故不可适用该条的规定,因此第二种意见是不对的。那么代位权人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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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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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要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判决生效后,高安某运输公司并未履行赔款义务,重庆某化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重庆某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重庆某化工公司进行了理赔,重庆某化工公司获得理赔款13万元,遂向法院声明将对高安某运输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重庆保险公司,重庆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继续对高安某运输公司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将保险公司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直接执行被执行人财产。那么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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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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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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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这是一种债权,致害人可对此予以抗辩,抗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是否成立、债权金额的多少等等,也就是说,该债权有待于通过诉讼程序才能予以确认。虽然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赔偿13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仍应以另行诉讼的形式确认,而不能人为地剥夺原被执行人的抗辩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代位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61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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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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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判决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判决

    内容: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周某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孩子起诉正是对父母离婚时的赠与行为的接受。那么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66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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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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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是什么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度不能超过原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代位申请执行,也称为代位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一种制度。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4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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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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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3.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4. 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6.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1. 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2.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张嘉娱律师
    2023.06.308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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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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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有什么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权制度与代位申请执行是有差别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为:第一,性质上不同。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就产生了代位诉讼,代位诉讼与是直接诉讼的对称。代位申请执行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它并非法定债权的权能,也不是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行使后即代位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第三债务人应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该第三人所交付的财产应作为债务人的总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清偿。那么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2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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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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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影响,说明对方不仅有一份债务需要偿还
  • 做了公证的合同是否还可以变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做了公证的合同是否还可以变更

    内容: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那么做了公证的合同是否还可以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09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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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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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变更没登记执行的,只要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代位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代位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在进入执行程序后,重庆某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重庆某化工公司进行了理赔,重庆某化工公司获得理赔款13万元,遂向法院声明将对高安某运输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重庆保险公司,重庆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继续对高安某运输公司强制执行。虽然本案中对被执行人赔偿13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仍应以另行诉讼的形式确认,而不能人为地剥夺原被执行人的抗辩权。那么代位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直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2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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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离婚合同书是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有离婚合同书是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内容:有离婚协议书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与刘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双方因感情不合,2012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女孩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婚姻期间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李某补偿刘某10万元。离婚后,李某总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给付10万元,刘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被告知应另行起诉。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有离婚合同书是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03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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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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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执行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代位权执行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内容:对于后者,人民法院应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令其交出,不象前者那样,非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不可。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当其不依债务转让协议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依债务转让协议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强制债务接受者清偿债务,这时该单位或个人基于债务转让变成了被执行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贯彻有限原则,禁止进行复代位执行。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执行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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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变更执行主体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变更执行主体

    内容: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能否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实务中对债权的部分转让以及转让后的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存在诸多的争议。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变更执行主体?

    吴梦云律师
    2021.11.176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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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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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行中代位权人是否可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在执行中代位权人是否可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随人的,应该裁定中止执行,权利承受人已经确定,执行理当继续进行,即应允许申请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那么在执行中代位权人是否可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2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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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生效的裁判文书中规定他人需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他人不履行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可行使的客体,严格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而其他内容的债权不属于可以行使的对象。从现行的法律规范来看,代位诉权与代位执行在法律上具有质的区别。代位诉权的行使只能是合同债权人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三是代位执行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那么代位权是否适用非金钱债务,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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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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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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