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罚金没缴纳能否假释
导读: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就是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有些犯罪除了会判主刑外,还可能会处附加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那么并处罚金没缴纳能否假释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并处罚金没缴纳能否假释
并处罚金,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缴纳的,不能假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二、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的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是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
二是有悔改的表现。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