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对抗人民法院执行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使得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些债务人可能将自己的房屋用于抵偿债务,而房屋作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那么抵债未过户的房产能不能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抵债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对抗人民法院执行
抵债未过户的房屋,如果属于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但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