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除房屋中介合同要什么条件
导读:
进行房屋买卖或者租赁时,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委托房屋中介要签订中介合同的,中介合同签订后,中介要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那么民法典解除房屋中介合同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解除房屋中介合同要什么条件
解除房屋中介合同的方式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如不可抗力造成无因履行、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