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
导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而有些民间借贷是不合法的,那么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
进行民间借贷时,一方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在违背自己愿意的情况下,进行民间借贷的,就可以认定为胁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