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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有几种惩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有几种惩罚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强制执行后会怎样1、法律主观:民间借贷被执行会拘留吗,2、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和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来进行认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2、民间借贷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总之,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办法包含了多个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责任、金钱判决、强制执行。
姚平律师2023.10.232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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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本金如何认定
许瑞林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本金如何认定
内容: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本金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13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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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民间借贷纠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认定民间借贷纠纷
内容:此案案由能否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吴某与吴某某系叔侄关系,吴某某因经营之需于1998年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不还,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周某并不存在向吴某借款的事实,其行为具有担保性质,应当撤销原执行结案的裁定,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应当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认定周某为债务主体判决其还款。那么怎样认定民间借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104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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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期房属于按揭房,因为贷款没有还完,而且银行对房屋有抵押权,法院只能查封该房屋,不能拍卖变卖,只有贷款还清,抵押解除之后,法院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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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内容:对于夫妻双方结婚前借款筹办结婚用品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的,出走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育子女所欠的债务,亦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只要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负债,同时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该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7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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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解除别的保全,恶意串通保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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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了解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让你了解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内容:诉讼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间借款纠纷一般适用3年的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应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债务人通过书面的签字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那么让你了解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45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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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笔者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推定持有借条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资格,除非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确无资格进行起诉,查实后应当告知更换原告进行起诉。如果债权人死亡,其所有的继承人都应当作为原告起诉。当然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案例一中被告提交了三份证人证词,三份证人证词不能证明同一个事实,属于孤证,被告又不能提交其他证据来对证人证词予以佐证,遂判决被告败诉。两个案子的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8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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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借款合同,借条等凭证等认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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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18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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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
内容: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而有些民间借贷是不合法的,那么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刘晓红律师2021.11.0376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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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有可能会被作为被告被起诉,你父亲的债务会先从遗产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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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的时效,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的时效,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
内容: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的时效,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67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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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还清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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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要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深圳要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呢?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深圳要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6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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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一、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2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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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对于证据的调查取证,就是相当关键的。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纠纷中胁迫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71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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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欺诈行为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欺诈行为
内容: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那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欺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2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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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
内容:何谓普通型,笔者认为就是借款标的较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目的明确的民间借贷关系。对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应辩证分析、调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串通欺骗。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8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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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结婚前借款筹办结婚用品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的,出走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育子女所欠的债务,亦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只要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负债,同时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该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673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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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6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17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06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947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242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08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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