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人破产的债权分配顺序规定
导读:
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进入经济市场。随着而来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那些无法技术更新,突破原本的桎梏的公司最后只能因经营不善最终走向破产。那么担保债权人破产的债权分配顺序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
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进入经济市场。随着而来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那些无法技术更新,突破原本的桎梏的公司最后只能因经营不善最终走向破产。那么担保债权人破产的债权分配顺序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债权人破产的债权分配顺序规定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三、公司清算费用的范围(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由于破产清算人的权利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我国的法院对破产清算人还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避免清算人滥用职权损害他人利益。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债权人破产的债权分配顺序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