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劳动合同文本原则问题

导读:
制订劳动合同文本原则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的约定事项要全面完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北京十大律所之中银律所提到用人单位要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岗位、个人情况
制订劳动合同文本原则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的约定事项要全面完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要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岗位、个人情况等,对试用期、培训、竞业限制等进行合理约定。
当前国内多数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示范本,所以对于此类文本大多数是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机械地列入劳动合同中,而且更多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进行劳动合同的粗线条设计。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之一是协商一致。即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由双方共同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签订。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制订合同文本很少与职工协商,一般是由企业拟定好劳动合同文本后双方履行签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