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对已终结的劳动合同,补签电子合同,但电子合同内的工资钱数低于已终结的纸板劳动合同,对于此问题,是否按公司要求进行补签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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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署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使用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法院认为,小张在购买手机时,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与电商平台达成了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事项虽然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签署电子合同时仍需注意以下法律事项:1、签署前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签署电子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理解其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电子合同中,当事人并不需要面对面会谈、签名和盖章,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从而实现了远程签约,方便快捷,降低了成本。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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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决此类有关合同的主体确认问题, 笔者认为在未来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考虑建立电子签名和身份认证制度。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电子签名问题作出规定, 其中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并未考虑到电子签名的诸多特殊问题。草案明确了电子签名将与手写签名或盖章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除公用事业的通告、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转移的事项不能采用外,其他的民事活动都可以适用。这说明我国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制度了。我国1999 年新的《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要约和要约邀请。那么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相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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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电子签名问题作出规定, 其中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那么电子合同订立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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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那么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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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电子邮件的合同签字是否有效电子邮件的合同签字有效电子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只要是双方签字认可的表示双方真实意愿的签字后的合同都是有效的。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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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么防止电子合同欺诈1、加强对相关公司及人员身份、背景等调查工作,仔细核实合同标的的真伪,切勿因熟人介绍或贪图利益而轻信对方。满足了以上几个条件,基本能有效防止纠纷和欺诈行为。目前市面上,如果采用了第三方电子合同,以上这些安全问题都是有保障的。如何防范合同诈骗1、情况不明不签约在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工商部门、银行或者委托律师摸清对方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经营状况、设备条件、技术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还要对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认真进行核对,防止对方利用假单位、假身份、假证件、假货源来进行诈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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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按规定,协议离婚并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变更离婚协议书,除非双方就某个问题自行协商一致,或者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一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以再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那么签了电子版离婚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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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电子合同的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三)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在edi合同中,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那么签订电子合同的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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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使用合法的电子签名进行合同签署,依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在具体使用时,我们仍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和存储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首先,签署一份电子合同前,需要明确双方同意使用电子合同,并约定相关的签署和存储方式,电子合同怎么签才有效为了保证合同电子版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这意味着,使用电子签名进行合同签署是被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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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网贷新规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那么网络借贷使用电子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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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跟已注册的网络借贷平台签的,能提供当时网贷合同,流水,记录是有效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交易行为逐渐摆脱线下面签的束缚,电子合同广泛应用。一份有效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主体明确、不被篡改、签约时间不能更改三个保证。根据网贷新规第二十二条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那么网贷借款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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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508号原告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B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XX独任审判,于2009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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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数据电文交换,用计算机之间的“对话”来完成订约过程。合同法在对电子合同订立程序规制时,必将面临许多困惑和问题。在电子合同订立中,订约人是指通过某种信息系统发送订约电子信息的人,大体相当于联合国贸发会《电子商业示范法》中称的发端人。电子合同的订立中,接受信息的一方无法识别发送信息的一方实际操作人是谁,有无代理权。那么电子合同订立中面临的法律难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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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跟对方签合同对方执意发电子合同不签订纸质合同怎么处理没有关系只要是签订合同的不管是电子的还是纸质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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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核心内容:《电子商务示范》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那么电子合同订立程序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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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