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导读: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胁从犯有什么特征?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什么?一、胁从犯有什么特征?胁从犯有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胁从犯有什么特征?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一、胁从犯有什么特征?
胁从犯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二、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三、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胁从犯的刑事责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起先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或次要作用,则应分别按主犯或从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