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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范围和起算时间分别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2021.11.10258人阅读
导读:

违章建筑的范围和起算时间分别是什么?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违法建筑的范围

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乡村许可证建设的;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

2、违法建筑的起算时间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各镇域总体规划批准并公布后,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自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各乡、村庄总体规划批准并公布后,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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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有哪些范围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申报有哪些范围

    内容: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4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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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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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基数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诉讼费用不应当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中,理由是债务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判决来讲,是指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双倍迟延履行利息惩罚性和补偿性不相符。如预交诉讼费是《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被告并未因此受益。另外,在不同案件中诉讼费用是不同的,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鉴定费,有些案件是被告申请和支付的。将诉讼费用计入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已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的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过度加大惩罚也会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和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 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

    内容: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一次性费用,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赠与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那么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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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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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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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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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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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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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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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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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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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刘*财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我国1980年婚姻法未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审判实务中,法官们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理解各异,分歧较大,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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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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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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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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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

    内容: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探望权时间范围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相关法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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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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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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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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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规定

    内容:自然人宣告失踪的程序和后果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旨在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自然人失踪,2.对于宣告失踪起算时间的确定首先是要离开最后居住地,【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宣告失踪中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的规定,8.财产代管人因不履行职责、侵害代管人财产或丧失代管能力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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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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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不是夫妻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被法院判决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存在婚姻关系,都不算离婚。就是分居两年起诉离婚的,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只有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时间的,法院调解无效才会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因为工作、学习等等非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的,分居多久都不能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志,不能认定感情破裂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 违章建筑的范围和起算时间分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违章建筑的范围和起算时间分别是什么?

    内容:违章建筑的范围和起算时间分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2021.11.1025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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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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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和对方是怎么约定的,合同中具体怎么规定的
  •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范围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范围

    内容: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鉴于保险所代位权利的债权性质,保险人因侵权的代位求偿权指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那么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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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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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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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有哪些以及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有哪些以及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内容:质押担保的时间为质押物交付之日起,担保范围包括汇票、本票、债券仓单等,办理质押手续时,双方需签订质押合同,其中债务种类为明确质押物的数量和转让方式。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有哪些:1、关于质押担保的时间质押合同自质物依法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担保的期间一般即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质权人要妥善保管质押物,一旦造成损毁,其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有哪些以及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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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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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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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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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

    内容: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吗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规定按照“工伤者无过错”的国际惯例,取消了以上的责任限制。即使从业人员发生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及其工伤待遇的享受。这里的“道路”,在《交通安全法》中也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那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算工伤的时间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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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72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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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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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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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裁决。那么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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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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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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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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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内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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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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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婚前财产的范围

    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那么婚前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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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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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什么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什么欠条中诉讼时效的开始期间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般就是从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那么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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